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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融聚2高管遭监管约谈:向非合格投资者吸收资金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融聚或公司)2高管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通知显示,近期深圳证监局在对四海融聚开展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吸收资金、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

对此,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郭益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坚伟接受监管约谈,但两人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深圳证监局要求郭益萍、詹坚伟于2020年11月25日前联系深圳证监局并进一步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四海融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等。股东为深圳市旭日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芊芷百卉文化有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标签: 四海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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