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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邵阳信成医疗违法遭罚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邵汇检罚字[2020]第1号)显示,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未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向多名境内个人提供人民币资金,指使其以境外旅游的名义分拆购付汇,实际用处系成立境外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中心支局给予公司罚款53.6445万元人民币、责成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II类医疗器械(不含6840体外诊断试剂)和III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05日)等。

标签: 邵阳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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