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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效应持续发酵 近700家公司改聘会师所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将不再需要持有许可证。这意味着更多“新鲜面孔”将出现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之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22日,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了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692家。证券时报记者对照发现,2018年度改聘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有298家,2017年度为224家,2016年度为230家。那么,2019年度上市公司改聘审计机构案例猛增超过1倍,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叶小杰告诉记者,从供给端来看,新《证券法》规定使得能够参与年报审计的事务所增多,因此整个行业格局必然发生一些变动;从需求端来看,近年来监管层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断强化,有实力的事务所也会更加谨慎地选择客户。

瑞华效应持续发酵

3月30日,北大荒发布公告,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告透露,2019年年末,瑞华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12人,较2018年减少1040人。截至3月1日,瑞华仍在审计的上市公司家数仅为35家。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邓川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因康得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等事件影响,瑞华、正中珠江两会计师事务所大量审计人员转投其他机构。“统计发现,截至2020年4月22日,换掉瑞华的上市公司达292家,换掉正中珠江的有60家,两者合计352家。同比2018年度审计更换瑞华和正中珠江的上市公司家数53家和6家而言,均出现明显增加。”邓川表示。

“对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央企、国企集团会对旗下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作出统一安排。央企、国企以及主要金融机构等,还有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超过5年的制度规定。”曾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沪上一家民营企业副总裁赵易(化名)告诉记者。

按照邓川的计算,扣除瑞华、正中珠江所涉公司,还有34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选择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协称,201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的原因中,包括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因上市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因原审计团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因上市公司根据集团、控股股东要求更换审计机构等诸多类型。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也导致了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名称的变更。

邓川补充说,从事务所层面看,一些上市公司虽然从瑞华换到其他事务所,但不少是“换所不换师”,也就是瑞华的注册会计师带着客户到其他事务所,新的审计报告上签字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变。

疫情加大审计难度

“疫情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如果上市公司的业务分布范围广,甚至有大量国外业务,那么在疫情冲击之下,有些事务所可能难以胜任。”叶小杰对记者说。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袁敏认为,审计机构出现大量变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较为直接。他指出,审计工作有既定的程序,比如说现场观察、走访等。而受疫情影响,武汉以及湖北地区的上市公司,解封之前人员进出受限,审计工作难以开展,上市公司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审计机构。

2月27日,精研科技发布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的安排无法按原计划提供后续现场审计服务,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月21日,凯乐科技表示,公司在湖北地区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净利润占比在90%左右,主要部门办公地点位于武汉市。受疫情影响,荆州市和武汉市两地均有严格的交通管制。凯乐科技的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人员均来自山东,在交通管制期间,审计项目团队无法进驻现场实施审计工作,特别是无法进入武汉市开展工作。

上述公告表明,因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出现了年报披露延迟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据统计,湖北辖区A股公司家数为109家,而经营业务涉及武汉、湖北疫区以及海外市场的上市公司占多数。

大所换小所只是个例

在新《证券法》调整证券、期货许可证的规定之下,目前已有*ST新亿聘任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出现。邓川认为,这可能只是个例,目前大面积出现的概率较低。

他认为,从理论上说虽然不需要许可证了,但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聘任行为本身也是一个重要信号,从“大所”换成“小所”,投资者产生质疑,上市公司将因此产生隐性成本。此外,品牌美誉度降低可能导致其未来融资成本上升,股价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当前大量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想要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必须在审计质量和事务所品牌建设方面下功夫。邓川表示,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硬伤”,对其进行审计工作将加大自身风险,那就会不会承接该公司的审计业务。

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没收证券服务机构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罚款上限大幅增长至业务收入10倍或50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罚款上限由原先10万元大幅增长至200万元。

此前,中国证监会通报的2019年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情况显示,审计评估机构在执业中主要存在关键程序执行不到位、重要证据获取不充分、工作流于形式、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等问题。

据初步统计,2018年度财报审计机构更换的披露原因中,因审计机构决定不再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案例只有1例,但截至今年4月22日的2019年度审计工作,这一情况增加到10例。“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这也预示了未来的趋势,审计机构主动不承接某些上市公司业务的情况会逐渐增加。”邓川表示。

“反过来说,如果上市公司把一家相对没那么有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换成一家知名大所,也会向市场传递正面信号。声誉提升,研究表明有助于降低贷款或发债利率等。”邓川说,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后,注入资产的一方也会将原来“壳公司”的审计机构换掉,但这应该属于正常的变更,注入资产的审计机构实质上没有变化。

赵易告诉记者,长期服务企业的审计机构突然不承接业务,这其实也是一个负面信号,投资者应学会从中发现信息。

“延期披露”理性监管

今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有关事项作出统一部署。随后,证券交易所作出配套安排,在传递“应披尽披”原则的同时,明确对确实因疫情影响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应不晚于6月30日。

与此同时,交易所细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如《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格式指引》显示,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延期披露事项的专项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核查公司与年度报告审计有关的事项是否属实,并说明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审计工作进展,以及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已采取和拟采取措施,明确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2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发出倡议,倡议之一是“上市公司不宜聘请无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以免未能按期披露年报”。理由为《证券法》生效至年报披露法定期限时间较短,再加之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而且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审计工作面临较大挑战。

2月2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文《中注协积极应对新证券法实施》,其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邓川表示,不仅是中介机构,新《证券法》也明确要求压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上市公司也会尽量挑选优质的审计机构。所以,新《证券法》实施之后,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仅不会“快速膨胀”,中长期来看反而可能会更加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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